推行农村“一事一议”制度的几点思考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农村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是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场深刻革命,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但在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保持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与持续发展
(一)所谓“一事一议”是指对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村集体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或劳务,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农村公共产品分配方式
这种分配方式不仅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而且有利于严格贯彻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更有利于纠正乡村强迫命令,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一事一议”有利于实现公共产品决策的自主性
采取“一事一议”,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决策可以根据各自资源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对自己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所处的生活环境有利为条件,自主安排供给与需求,从而在体制上决定了供给与需求的一致性,而且还有利于保证农民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
2、“一事一议”有利于堵绝“三乱”行为的发生
“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是加重农民负担,危及农村稳定的重要方面,单靠企图通过清理整顿、限制分摊项目等办法来控制农民负担水平,无异于“割韭菜”、“刮胡子”
采取“一事一议”,农民筹集资金数量标准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完全由农民自己当家做主
对未经讨论投票表第1页共3页决而任意向农民摊派、集资或收费,村民均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