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本制度是参照gb50348-2004的规范,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制度,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
二、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1)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按表8
1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2)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3)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3、进行技术培训
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使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
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4、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
1)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
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第1页共6页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2)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
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以及竣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