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的制度建设体现三大理念*以后,地方党委在改进领导方式、完善决策体制和机制、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整合组织资源、提高执政能力等方面作了不少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这些改革虽然没有大张旗鼓的宣传,但是还是引起了党内外各界人士和学者的广泛关注
笔者认为,这些改革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理念
第一,体现了地方党委领导方式的制度化理念
地方党委在探索如何更好体现执政为民的过程中,开始尝试寻找出一种制度化的新范式
从各地改革的情况看,党代会常任制就是这种范式的理想平台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目的是通过党章规定的党的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发挥制度的优势,克服和纠正长期来形成的地方党委领导人和党委常委实际上行使的最高权力的政治惯性
由党代会和全委会行使重大决策权和决定权,如现在全国较多的省区市实行全委会票决制,体现了决策权力主体的转移和权力行使的合理分配机理
地方党委对政治领导方式的制度化途径的探索表明了今后一段时间将可能会出现自下而上的将党代会作为改革的重点和首选,随之而来的是日益规范的制度保障和党内权力配置的均衡化
也体现了地方党委作为主导地方发展的政治权力组织应有的政治理性和政治自觉,这样可以尽可能避免出现执政中的严重偏差和重大的决策失误
可喜的是在目前阶段,有的地方党委已经深入到实行党代会的年会制,甚至在一些县、乡镇还试行月会制,即一至两个月就召开一次党代会,由党代会决定一些重大决策,由全委会具体执行
其中的意义是政治权力结构的改革进入“深水区”,即提供什么样的政治产品不是由领导人或者原来的实际上最高权力机构常委会说了算,而是由党的代议机关来决定
在县和乡镇层面权力结构的调整在当前十分必要,这与“十一五”规划强调社会发展的理念相吻合
社会发展是一个将公共资源合理分配的复杂过程,其先后顺序和如何配置的程度都对不同利益群体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落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