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各方竣工报告编写要求附件2建设各方自检报告(竣工报告)编写要求总体要求
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应在完成单位工程后及时编写自检报告初稿,经补充完善后出具盖单位公章的自检报告最终稿,以便技术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有关各方出具的自检报告(竣工报告)中,有关结论需有相应数据、依据支撑或证明
(一)工程设计自检报告编写要求1
单位相关资质材料、工程及设计工作简况,分为工程总体布置、水力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
设计洪水、行洪能力复核及防洪标准评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主要建筑物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峰值参数及抗震复核和评价
堤防及各主要建设物技施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和标准、采用的设计参数和主要设计成果;施工中揭露的地质条件及其对地质参数的修改情况
对各类闸门、启闭设备、电气设备的设计提出评价意见(需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对各类闸门及启闭设备的供电、照明、监控、通信系统设计进行评价(需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初设报告拟定的安全监测项目,对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和实施进行评价(需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仪器选型及预期效果
堤防和各主要建筑物安全性评价,包括施工期、运行期安全监测成果与设计成果的对比分析
对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的设计情况进行评价
工程质量缺陷及其处理的情况和效果
对堤防和各主要建筑物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评价
初步设计审定后的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及其批复文件,涉及工程安全问题的科学试验项目和专题研究报告
度汛方案及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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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工程管理章节内容,对相应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初步设计批文中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有关内容应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分项论述和评价
对各主要建筑物安全性进行复核和评价时,应包括安全监测资料与设计成果的对比分析
(二)工程地质自检报告编写要求(可与设计自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