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医院考核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精神,客观评价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取得的成效,总结“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经验,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创建“平安医院”长效机制,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研究制订《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
一、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八个部分(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对象省级和省级以下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
(三)考核方法采用上级创建工作机构考核下级创建工作机构,逐级考核的方式
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并抽查、暗访省、市(地)、县级医院各1-2家,综合评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依据该考核办法以及考核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拟定考核细则与考核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报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备案
(四)考核结果应用1
为中央综治办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中关于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提供依据;2
评价各地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成效
(五)解释第1页共5页本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由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考核标准(一)创建工作组织领导(20分)1
地方党委、政府把创建活动纳入地方整体工作目标、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5分)2
地方党政主管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参加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深入医疗机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分)3
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部门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