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城乡低保普查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工作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的基本要求,促进社会公平稳定,我县决定于今年3月至9月在全县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稳妥推动,并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时间安排普查工作从XX年3月1日起到XX年9月20日止,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20日);第二阶段:普查清理阶段(3月21日-8月25日
其中:3月21日-5月25日,普查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阶段;5月26日-8月25日,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对象阶段);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20日)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一)普查对象:全县所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和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二)普查要求:1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
进一步复核低保人群情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委会对辖区内低保对象全面入户调查,重新核定低保家庭成员就业、人均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成员变化情况;并在村(居)委会重新公示
重点排查:(1)城市低保对象中a、b、c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除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的其他对象,(2)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的低保
进一步清查享受低保的群众是否严格根据政策分类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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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法律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三)普查重点此次普查重点的重点是:进一步清查在低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是否做到“应退尽退”,对有群众反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