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惩处制度一、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护
在未送到医院或医务人员到来之前,要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伤势恶化
学校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
学校采取有力措施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关闭校园
二、学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确定责任,并迅速处理事故
因学校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监护人过错或者学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监护人、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学校、学生和学生监护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几方共同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校正常活动中,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学校安全事故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协调下,由学校负责处理
影响较大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出面协调处理
涉及人数多、赔偿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特大事故,请当地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等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不成功时,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四、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期间,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侮辱、打骂他人,不得侵占、毁损公共和他人财产
五、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安全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教职工,学校报请当地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六、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根据事故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第1页共15页责任不在校方的学校不承担赔偿,对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情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责任不在校方并由责任人已经赔偿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因学校教职工责任导致学校安全事故的,学校赔偿后可向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