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区域工业退城进区落实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工业布局调整,优化市区土地资源配置,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鼓舞市区工业企业向“三区”及相关园区转移,现制订加快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区的实施办法
一、范围和条件范围:根据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搬迁的企业;对外重组或新上工业、农业产业化项目需搬迁的企业;存在安全、环保隐患需要搬迁的企业
上述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原市直工业企业和镇镇属工业企业,以及市开发区、城东新区、西溪区内企业
条件:1、搬迁企业进入“三区”及相关园区,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要求、产业进展规划和园区定位;2、搬迁企业新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到位;3、搬迁企业新增注册资本金按规定要求基本自筹到位;4、搬迁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方案及其它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必须到位
二、搬迁政策符合搬迁条件的企业原址处置和搬迁选址必须服从市统一规划,原址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对搬迁企业按原址土地的性质及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经济补偿
同时视搬迁企业的规模、新增投资、建设进度、税收回报等情况,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一)补偿1、土地补偿:搬迁企业原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原土地用途的现行评估价给予补偿
搬迁企业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第1页共5页地使用权的,根据原土地用途的现行评估价的60%予以补偿
搬迁企业原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予补偿
2、厂房等地面附着物补偿:按厂房等地面附着物的现价评估值据实补偿
3、设备搬迁损失补偿:按现价评估值的10%予以补偿
4、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搬迁企业改制时职工身份未完全置换的,经有关部门核定,其职工身份置换所需费用及解决其它改制遗留问题费用,可在其改制时剥离资产(不含原宿舍区)变现收入中优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