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停工修改制度开工、停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停工、开工验收程序,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开工、停工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井下新开工的头面、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责令停产、瓦斯报警超限停产、节假日停产等现场的开、停工验收
第三条安全监察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停工检查验收,小班安全检查工负责当班施工地点的停、开工检查验收,有权对不达标的现场进行停产
第四条各业务科室负责开、停工业务范围内的检查验收,有权对不达标的现场进行停产
第二章开工(复产)、停(工)产程序第五条新工作面开工
施工单位编制规程、措施,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并在开工前1天向安全监察科提出开工验收申请,并报送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报告、水文地质报告、探放水准掘通知、安全监察科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开工验收,达到开工条件后,由安全监察科下达开工通知单后,施工单位接到《开(停)工通知单》方可开工
第六条节假日停工、复产(含临时停产)
施工单位编制停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进行学习,施工单位提前整改处理隐患,符合要求后,向安全监察科提出停工验收申请,由安全监察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停工、复产验收,达到停工、复产条件,符合要求后,由安全监察科下达允许停工、复产通知单,方可停产(复产)
第七条工作面当班开工
由工作面当班跟班干部牵头组织当班班长、安全检查工、瓦检工参加,对当班进行开工检查
达到开工条件后,由跟班干部向调度室,安全检查工向调度室、安全监察科汇报后,方可开工
凡在检查中查出停产标准中的人一条,必须立即整改,经安全检查工验收合格后,向调度室、第1页共5页安全监察科汇报,同意后方可开工
查出的其它问题,必须在当班整改完成
第八条因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责令停产整顿的地点开工
1、被上级单位查处停产整顿的为一级停产
由公司制定整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