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停工修改制度开工、停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停工、开工验收程序,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开工、停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井下新开工的头面、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责令停产、瓦斯报警超限停产、节假日停产等现场的开、停工验收。第三条安全监察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停工检查验收,小班安全检查工负责当班施工地点的停、开工检查验收,有权对不达标的现场进行停产。第四条各业务科室负责开、停工业务范围内的检查验收,有权对不达标的现场进行停产。第二章开工(复产)、停(工)产程序第五条新工作面开工。施工单位编制规程、措施,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并在开工前1天向安全监察科提出开工验收申请,并报送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报告、水文地质报告、探放水准掘通知、安全监察科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开工验收,达到开工条件后,由安全监察科下达开工通知单后,施工单位接到《开(停)工通知单》方可开工。第六条节假日停工、复产(含临时停产)。施工单位编制停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进行学习,施工单位提前整改处理隐患,符合要求后,向安全监察科提出停工验收申请,由安全监察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停工、复产验收,达到停工、复产条件,符合要求后,由安全监察科下达允许停工、复产通知单,方可停产(复产)。第七条工作面当班开工。由工作面当班跟班干部牵头组织当班班长、安全检查工、瓦检工参加,对当班进行开工检查。达到开工条件后,由跟班干部向调度室,安全检查工向调度室、安全监察科汇报后,方可开工。凡在检查中查出停产标准中的人一条,必须立即整改,经安全检查工验收合格后,向调度室、第1页共5页安全监察科汇报,同意后方可开工。查出的其它问题,必须在当班整改完成。第八条因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责令停产整顿的地点开工。1、被上级单位查处停产整顿的为一级停产。由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和措施上报沁秀公司,隐患整改结束后先由安全监察科组织有关科室复查,验收合格后向沁秀公司申请验收,批准复产后,方可恢复生产。2、被公司业务科室查处停产整顿的为二级停产。由公司业务科室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安全监察科组织相关科室验收,符合条件后,下达复产通知单,方可恢复生产。3、因存在问题被现场安监工或管理人员停产为三级停产。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由现场安监工及管理人员汇报安全监察科和公司调度室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九条开(停)工检查完毕后,对存在较大以下的隐患,由检查人员下达“三定表”,施工单位负责整改,整改完毕后,开具“开(停)工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送调度室,一份留存安全监察科备案。第三章瓦斯超限停(开)工程序第十条瓦斯报警至少停产6小时,发生瓦斯超限至少停产24小时。第十一条同一风路(区域)多地方作业时,任何一处发生瓦斯报警或超限后,其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头面都必须按照瓦斯报警或超限规定停产时间停产,并由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第十二条瓦斯报警超限的施工地点,由安全监察科下达书面停工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停产地点的所属单位,一份交调度室,一份留存安全监察科备案。第十三条停产单位停产达到规定时间,并按照措施整改到位,由安全监察科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并按照规定权限批准,书面报沁秀公司备案,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责任单位,一份送调度室,一份留存安全监察科备案,方可复第2页共5页产。1、发生瓦斯超限达3%及以上或瓦斯尾巷报警(或超限)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报备沁秀公司复产;2、发生总回风巷、盘区回风巷瓦斯报警或超限由总工程师批准报备沁秀公司复产;3、发生3%以下瓦斯报警或超限及其他情况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经理批准报备沁秀公司复产。第四章开工(复产)标准第十四条工作面开工(复产)所需具备的条件:1、编制规程、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并向相关单位报送,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抽放效果(瓦斯含量、k1值)符合要求,并向安全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