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主持词各位选民、各位同志:经县(镇)选举委员会批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泾河镇县(镇)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
本选区由村(社区、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组成,共有选民代表人参加今天的见面会
各位选民,各位同志,根据《XX县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受县(镇)选举委员会委托,今天的见面会由我主持
为了开好这次见面会,下面我们先学习有关规定:首先,学习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在选举日以前,选举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形式,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见面会、安排走访选民等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
代表候选人在与选民见面时,应当向选民如实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现在学习《XX县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一、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按选民进行,每个选区至少应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并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负责人主持
三、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事先公布召开见面会的时间、地点、程序等事项
四、各选区的每一位代表候选人都必须按照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安排,按时参加与选民的见面会
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不能参加见面会的,须及时告知选区选民工作小组,经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不参加见第1页共14页面会
五、参加见面会的选民为本选区各选民小组所推荐的选民代表,参加的人数不得少于50人
六、每位代表候选人在见面会上,应当按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统一规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作介绍自己情况和自己当选代表后打算的陈述发言
七、代表候选人在发言中不得有违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