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项目名称:项目立项编号:建设业主:代建单位: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6页代建单位依据本合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代表建设业主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
1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
1建设项目:
2建设业主:指委托项目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单位:指按照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人民政府规定程序,受建设业主委托,承担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一方
4代建经理部:是指由代建单位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5代建经理:是指由代建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第2页共46页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6页1
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建设业主委托的建设管理工作(即代建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1、建设业主委托建设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建设业主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3、由于建设业主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8第三方:指除建设业主、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