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全球化与中国立法发展四立法决策民主化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立法目的的民主化
即一方面,要求立法应当以民为本,以民主化为价值取向,在宪法精神、政体结构、国家权力关系、立法体制、立法价值取向等方面均应当有所体现;另一方面,立法目的的民主化通常体现为一项立法的宗旨或者称为“目的条款”的内容之中
立法目的要具有指引、评价、约束立法的功能
(2)立法对权利的认可和保障
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
民主的具体化,在权利领域就是它通过法定权利和自由同公民个人紧密联结在一起,使抽象的民主精神、民主原则、民主制度、民主程序在权利这个联结点上得到具体化
立法内容的民主化,对于每个具体的公民而言,通常表现为法定权利的确认和保护,特别是公民自由和民主权利
立法保障权利的多寡、强弱,是衡量立法内容民主化程度的一个标尺
立法内容的民主化,可以有以下几个向度:首先,在范围上,立法确认的权利与自由越多,可以认为民主化的程度越高
其次,在保护方式上,立法规定的权利与自由保护方式越合理有效,可以认为民主化的程度越高
其反命题是,立法对于权利与自由保护措施和机制的规定越不合理,越不能产生实际效能,就越难以体现和实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化
第三,在实现程度上,被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与自由实现得越充分,立法保护的力度越强,可以认为民主化的程度越高
(3)立法对权力的规范和控制
立法规范的权力是指公权力,即代表国家及其政权机关而行使的权力
公权力主要是为了保障人民权利的安全、财产、生命和幸福而设立的,因此公权力产生于权利并服务于权利
但是,公权力天生具有由人性恶支配的侵略性、扩张性和腐败性,因此,公权力最有可能对民主、人权、自由和法治造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