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点连锁加盟店管理协议甲方:上海东方网点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68号静安现代产业大厦609-617室法定代表人:李智平授权签约人:徐立钧乙方:上海东方网点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加盟店”)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鉴于: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特许加盟合同》,约定乙方接受甲方授予的上网服务场所之特许经营权,加盟甲方之连锁管理体系
因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特许加盟合同》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作为甲方的连锁加盟店,应遵守本管理协议的规定
第一章违约处罚及扣分制度第二条本章违约扣分制度以及本管理协议中的违约责任约定是对《特许加盟合同》第十二条违约条款第三点第三项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协议设立违约扣分制度,对不同的违约行为设定分值,扣分达到6分的,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门店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如乙方扣分达到6分且未参加门店管理规章制度学习,视为乙方经营管理网吧不合格,甲方在上海文化部门对乙方进行年审时有权拒绝出具合格文件,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有权在发现乙方的违约行为后通过向乙方寄送《整改意见书》及《处罚意见书》
《整改意见书》为甲方要求乙方对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改正的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整改意见书》后应当立即改正或以《承诺书》的形式向甲方承诺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处罚意见书》为甲方要求乙方对违约行为承担违约金及对违约行为进行扣分的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处罚意见书》后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有权在发现违反《特许加盟合同》或本协议时,通过向乙方发送处罚意见书等形式,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停止使用甲方特许权利进行网吧经营、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吊销《文化准营证》、《公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