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颍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根据《颍上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颍政〔2010〕1号),妥善安置改革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维护卫生系统和谐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分流安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范围对象本办法所指分流人员,为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类人员:一是定岗竞聘中未聘的在编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二是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包括定岗竞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人员
三、安置措施(一)在编分流人员1、系统内统筹调剂
未聘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卫生局视情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统筹调剂,参加竞聘上岗
2、允许提前退休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提前退休,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办理病退
3、三年过渡安置
3年过渡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空缺岗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