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文件深圳市财政局深人薪〔2003〕1号关于规范发放市直机关津贴、补贴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区人事、财政部门:从2002年7月1日起,我市市直机关统一实行临时岗位津贴制度,同时对各单位原有津贴、补贴进行了清理规范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本通知附件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发放津贴、补贴
列入工资统发的津贴、补贴项目,由各单位工资信息系统打印出《深圳市市直机关津贴、补贴核准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核准(同时报工资统发信息盘)
工作人员因岗位变动而变更其津贴、补贴发放的,其资料须于每月20号前报市人事局
三、实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公示制度
各单位享受津贴、补贴的人员、项目及金额要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四、加强对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五、津贴、补贴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入预算
六、今后,各单位新增津贴、补贴项目必须经市人事局、财政局统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此前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自2003年1月起执行
附件一:深圳市市直机关津贴、补贴一览表附件二:深圳市市直机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二○○三年五月二十日附件一:深圳市市直机关津贴、补贴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执行范围执行标准发放方式1书报费机关编内人员600元/年/人各单位发放2清凉饮料费机关编内人员3~10月,100元/月/人各单位发放3通讯费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按深纪发[2003]2号文规定,每人每月:正副市级,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