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温〔2010〕43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县(市、区)团委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团委:现将《温州市县(市、区)团委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共青团温州市委2010年6月1日主题词:共青团组织建设考核办法通知抄送:市委办,团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共青团温州市委办公室2010年6月1日印发温州市县(市、区)团委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更好地实现覆盖“两个全体青年”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市团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使团的工作在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中运行,团市委将从2010年起对各县(市、区)团委进行考核。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考核中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工作实绩为依据,注重基层团干部和青年的反映以及党政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团委的工作实绩。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中可以量化的项目进行量化考核,不能量化的进行定性评价,在定量和定性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3、工作考核与工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在工作落实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作的指导。4、总体评价与分类评价兼顾的原则。在考核中要充分考虑县(市、区)共青团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对发展现状不同类别的县(市、区)按照总体评价与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动态的、科学的评价机制。二、考核内容1、全年工作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各县(市、区)落实全市团的重点工作情况,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团市委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班子及成员自身建设情况。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建设、科学决策能力、抓落实能力、班子成员履职能力、团结协作、廉政建设、整体社会形象树立、团的事业发展状况等。3、工作创一流情况。按照全市团的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本地党政中心,创造性地设计开展团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市、全省、全团产生良好影响的工作项目情况。4、团青满意、党政领导和社会认可情况。各县(市、区)团委服务青年、服务大局、服务社会工作情况。三、考核办法考核分为工作考核、班子建设考核、领导考核和青年满意度测评四块,考核总分10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奖励加分制和扣分制。(一)工作考核(85分)主要依据年度工作要点,由各部室提出考核要点,经全委会研究决定后在年度中期下发考核细则。包括:组织建设、思想教育、调研信息、年度重点工作。(二)班子建设考核(5分)(三)领导考核(5分)(四)团员青年满意度测评(5分)(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团委参加年度中央、省、市级共青团系统先进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1、没有完成年度团费上缴任务的;2、区域内团委及下属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3、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计生工作出现“一票否决”的。(六)奖励加分项目有:1、党政表彰。为鼓励各直属团委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作用,规定:团委受同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综合表彰的,加2分;受同级党委、政府单项工作表彰的,每项加1分,累计最高加5分。2、典型认定。为鼓励培养树立团的工作典型,规定: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团、全省、全市正式推广的,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在中央、省级、市级会议上介绍先进经验(书面交流)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单项工作获中央、省级、市级表彰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被省、市评为创新奖的分别加3分、2分。为鼓励培养优秀青少年典型,规定:在全国、全省评比中获奖的青少年典型,分别加1分、0.5分,累计最高加8分。3、宣传、信息、调研工作。为大力宣传共青团工作取得的成果,树立共青团工作良好形象,规定:在国家、省、市三级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及网站介绍团的工作经验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发表的调研文章,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调研成果结集正式出版的,加2分。在国家、省两级网站发布工作消息的,每次分别加0.5分、0.2分;同一信息只能加一次分,以最高加分为准,以上加分不超过5分,以原件、复印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