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员考勤工作注意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订定本注意事项
第二条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除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工作时间:(一)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
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二)工员逾规定时间到工时:1
超过3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三)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1
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超过15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附注:(1)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2)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四)常白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给假:(一)工员每7日中给予1天的休息,连续7天不上班工作,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
(二)工员全年国定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1
3月8日妇女节(限女性)3
5月1日劳动节4
农历除夕1日、春节3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1日
(三)工员假别如工员服务手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
事假:(1)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为旷工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病假:(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
(大夜班可延后一天)(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