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启动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学校科技人才的培养,增加科技人才储备,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与原始创新水平,推进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促进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设立“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启动计划”(以下简称“启动计划”),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启动计划通过支持科研课题的预实验或前期研究,使青年科技人员在相应的研究方向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增强其申报高层次科研课题的竞争力。启动计划倡导应用性研究,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启动计划对于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储备的科室予以优先资助。第三条启动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以下三类:一、基础研究启动项目1.青年科技人员培育项目。支持未满35岁(含)的青年科技人员,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研究,加强前期研究工作。2.基础研究前期启动项目:①自然科学类:重点支持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审会议的项目,且申请人未满40岁(含),从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②人文社科类:重点支持人文社科类上一年度申报XX省及XX市社科规划课题立项不资助的课题,且申请人未满35岁(含),从未获得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二、创新驱动推进项目支持未满45岁(含)的科技人员,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倡导应用性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增强科技人员承担横向课题的竞争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三、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第1页共6页支持未满35岁(含)的留学回校科技人员,在技术平台、实验条件、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及时的科研支持,确保科研工作的延续性。第四条启动计划的项目执行期限为2-3年,其中,基础研究启动项目、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为2年,创新驱动推进项目为3年。基础研究启动项目中的自然科学类别项目资助经费为3万元/项、人文社科类别项目资助经费为0.5万元/项;创新驱动推进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项;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资助经费为10万元/项。第五条启动计划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统筹经费,同时接受企业或个人的赞助支持。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启动计划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员必须是我校在岗人员;2.申请人员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3.申请人员未获得所申报类别的启动计划项目资助。第七条基础研究启动项目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青年科技人员培育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岁;自然科学类申请人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资助,人文社科类申请人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资助;2.基础研究前期启动项目: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申请人在申请本项目之前未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3.申请基础研究前期启动项目: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必须是当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入二审、且从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必须是上一年度申报XX省及XX市社科规划课题立项不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具体名单以学校科技处公布为准。第2页共6页第八条创新驱动推进项目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岁;2.申请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3.申请人申报的研究内容已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并提供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品证书等其中一项);4.申请人近3年内已承担的横向课题经费未超过50万元。第九条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岁;2.申请人在境外留学满1年,留学回校时间未满2年;3.申请人留学回校前后均未获得国家级课题资助;4.申请人员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第十条启动计划项目中的青年科技人员培育项目、创新驱动推进项目、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评审重点包括申请人的工作基础和创新潜力,特别是申请人在前期研究工作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应用前景及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创新性与可行性。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员需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