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Theimplementationofperformancepaycompulsoryschoolguidance;Compulsoryeducationschoolimplementationachievementswagesinstructionopinion)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一三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要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编辑本段]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