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及程序摘要: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指有权机关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法律救济最主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重点分析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以及程序
司法行政复议是指司法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司法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司法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1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更加突出了司法行政复议监控司法行政权的功能
一、司法行政复议的特征1、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是行使司法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国家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运用了行政机关的工作原则和方法,这是它的行政性
然而,司法行政机关在进行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又拥有准司法职权
如复议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必须向管辖权的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复议决定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这表明,司法行政复议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体的
2、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为既有行政行为,也有民事行为,两种行为产生的争议表现为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
司法行政争议主要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的核心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如果司法行政主体实施解决民事争议的具体行为,这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