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青年文明号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动态管理,更好的发挥青年文明号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更多的青年集体在青年文明号的队伍中进一步弘扬职业文明,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经研究决定,制定玄武区青年文明号考评办法。第一部分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考评办法一、考评对象本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二、考评标准考评项目分为:基础工作设三十分,分为基础台帐和创建环境两部分;创建活动设七十分,分为岗位文明、服务社会、品牌宣传三部分。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见附件一。三、考评办法1、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按照团区委通知要求,对照《玄武区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考评表》进行自查,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自查表及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相关台帐。2、团区委采取查看台帐与现场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进行综合评分,分值高于八十分的集体视为考核合格,即可授予区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3、考核结果将于年度五四表彰时公布,并颁发统一制作的区级青年文明号牌匾。4、按照得分情况,择优推荐创建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第二部分青年文明号集体复评办法一、考评对象全区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具体名单见附件二。三、考评标准考评项目分为:基础工作三十分,岗位文明三十分,服务社会三十分,品牌宣传十分。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见附件三。三、复评办法1、对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的管理方式,每两年检查认定一次。2、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按照团区委相关通知要求,对照《玄武区青年文明号集体复评表》进行自查,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自查表及青年文明号集体相关台帐。符合标准的重新认定,否则予以取消。3、团区委采取查看台帐与现场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低于六十分的集体视为考核不合格,由团区委发给整改通知书,半年内进行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通报批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4、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申报条件,包括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规定比例,或集体负责人的年龄全部超过39周岁,或集体因实际需要被解散改组等,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的称号(特殊岗位除外)。5、在复评中,如发现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由团区委审核批准撤消称号并收回牌匾:(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的。(3)发生损害消费者、客户、人民群众利益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核属实的。(4)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6、国家、省、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复评不合格者,由团区委上报上级团委,经上级团委批准,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的荣誉称号。第三部分相关附则一、本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二、本办法由团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一:玄武区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考评表附件二:玄武区青年文明号统计表附件三:玄武区青年文明号集体复评表附件四:玄武区青年文明号集体基本情况表附件五:玄武区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共青团南京市玄武区委员会2008年2月25日附件一:玄武区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考评表考评项目考评要点分值与评分方法自评考评基础工作(三十分)基础台帐1、青年文明号档案完备,相关文字、图片资料齐全,由专人记录、整理、保管2分。台帐虚假单位不予参评2、创建集体成员符合创建要求,35周岁以下青年不少于集体成员的60%,集体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青年人。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2分3、创建集体中团组织或创建职能部门机构健全,有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3次2分4、创建单位规章制度健全,有岗位规范2分5、有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总结材料2分6、集体成员每季度定期集中讨论创建工作,每个成员熟悉创建有关知识和要求1分。随机抽查2名成员不合格不得分7、创建集体负责人能以身作则,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参加过团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