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违章处罚条例安全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促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如下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工人,必须经过入场教育和三级教育,签字后方可上岗
对未达到上述要求而安排上岗的,对相应班组按100元/人·次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上岗操作证者,罚款1000元/人·次
二、现场只能使用18—50岁的身体健康的劳务工人,违规的,对相应班组按100元/人·次罚款,并立即清退出场
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工人罚款50元/次,班组长和管理人员100元/次,未扣好帽带的罚款20元
四、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500元/次
五、酒后上班工作者罚款500元/次,并停止上班
六、未经工长及安全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安全防护措施,违者罚款1000元/次,经管理人员同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恢复,罚款500元/次
七、严禁在防护棚和外架上堆放材料,违者罚款200元/次
八、“四口五临边”等需要防护的部位未及时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罚款200元/处
九、严禁在架体上嬉戏、打闹,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十、严禁在楼层内或操作面上不按规范要求或工长安排堆码集中荷载,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一、各种机械使用不正确,防护管理不到位,如非机械操员作进行机械操作、室外井架超载、运行时未关防护门等,罚款50—200元/处
十二、地下室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否则对相应班组各处200—500元罚款
十三、非电工违规搭接电气线路或以线代插者,罚款200元
十四、塔吊作业由专人指挥,凡出现以下情况,罚款100元
1、指挥人员不到位;2、歪拉斜吊;3、吊物堆码、捆绳不规范指挥起吊;4、在吊物中撞击外架和构筑物
十五、未经审批动火申请,擅自动火者,罚款200元
十六、乙炔瓶、氧气瓶和动火距离未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