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任务细化表类别项目工作任务第一阶段(2010年春节前)第二阶段(2010年春节至2010年8月底)第三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底)责任单位整治行动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制定技术指引,指导整治工作有效展开
2009年11月底前,出台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技术指引
——市城管局出台政府规章,将整治工作纳入法定化、常态化轨道
2009年11月底前,起草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管理规定(草案)并送市法制办审查,2010年春节前发布实施
——市城管局市法制办建筑立面刷新的范围包括:特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特区外各区、街道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全市主要高、快速路及轨道交通(包括清平快速路、水官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广深铁路等)沿线的建筑
建筑屋顶改造的范围包括:城市核心区、文化中心和商业繁华区、多层建筑住宅区、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大运场馆及大运签约酒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
各区完成1-3条道路两侧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其中福田区完成不少于3条(段)道路(其中包括皇岗路福新村段、彩田路跨北环路段),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完成不少于2条(段)道路(其中罗湖区包括布心路工业厂房段、罗沙路西岭村段),其他区完成不少于1条(段)道路
完成50%以上全面完成任务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住房建设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对自有物业进行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
全面完成任务——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类别项目工作任务第一阶段(2010年春节前)第二阶段(2010年春节至2010年8月底)第三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底)责任单位整治行动街道家具清洗刷新行动对环卫工具房、路灯杆、报刊亭(台)、早餐车、停车场收费亭、垃圾箱、电话亭、阅报栏、招贴栏、公交候车亭、出租车招停站、道路名牌、交通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