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8年度三明市文明单位考评体系(适用于省级和市级文明单位)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说明一、文明单位定义文明单位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发展和谐的单位
文明单位称号是由党委、政府授予的最高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单位整体文明、和谐水平的反映
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必须是第九届省、市级文明单位或被一票否决的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
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必须是第九届市、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或被一票否决的第八届市级文明单位
三、考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1
结构:考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情况,共64条
特色指标反映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共2条
基本指标的考评项目: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工作效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科教文体活跃,队伍健康向上;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氛围和谐;工作环境优美,服务规范高效
分值构成:总分为100+20分
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20分
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四种方法
文明单位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生产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周边环境
文明单位的各类数据取考评年度三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包括考评年度三年的材料
本考评体系使用的实地考察方法,具体有三种: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在服务窗口咨询、办理业务等;二是实地调查,即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考评要求,如查看门卫值班记录等;三是实地观察,即根据考评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
指标分数计算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符合”、“基本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