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德育科发布时间:2010-08-16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各高校、各直属学校(幼儿园):近期持续高温,火灾隐患加大
根据市领导指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近日起至本月底,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检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防火减灾工作,切实按照《珠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中的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消防工作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完善,预案、资料完整,消防物资、设施齐备并处于良好状态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附件2珠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类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珠海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下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统筹安排教学、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学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