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大纲第一章税收、税法、税法学第一节税收的概念和根据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的外部特征,我国学者通常将其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即所谓“税收三性”
(二)税收的本质特征是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依法无偿的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根据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的依据
马克思主义认为税收的根据既来源于公民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又是一种为维持公共权力和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目的,均在于保护居民财产、生命、自由和幸福,而税收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所花的费用
第二节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活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或规范总称),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简言之: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税法的特征(P14)(一)结构的固定性(二)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性(三)技术性(复杂的制度设计)(四)经济性(调节经济运行)三、税法的调整对象(一)税法调整对象的性质税收关系是经济关系,而非行政关系
(二)税法调整范围: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管关系1
税收分配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涉外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税收征管关系:税务管理关系、税款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务稽查关系
第三节税法的地位、功能与作用一、税法的地位税法地位主要指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核心意义是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违背宪法
税法的一些根本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