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省委、省政府把环保优先确立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地在小康进程中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
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全省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九五”末的1
6%提高到2
二是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初见成效
太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阶段性控制要求
全省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0年分别下降31
9%,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率达到75%和95%,较“九五”末分别提高13%和2%
三是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全省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5个、全国生态示范区30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9个,总数占到全国的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