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编制本规划。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把环保优先确立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地在小康进程中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全省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九五”末的1.6%提高到2.3%。二是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初见成效。太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阶段性控制要求。全省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0年分别下降31.7%和28.9%,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率达到75%和95%,较“九五”末分别提高13%和2%。三是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5个、全国生态示范区30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9个,总数占到全国的1/3、1/5、1/4;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4.8%和39%,较“九五”末分别提高4.2%和2%;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40个,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3%。四是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颁布实施《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江苏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环境标准,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五是环保监管能力得到提高。投资1.73亿元建成全省环境自动监控一期工程,全省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整体验收,所有省辖市均成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徐州、镇江、南通市基本完成市辖区、开发区环保派出机构试点工作。(二)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滞后于经济发展,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产业结构偏重,排污总量较大。三是环境质量不够理想。太湖湖体富营养化指标长年劣于Ⅴ类,淮河流域仍有部分河段水质处于劣Ⅴ类水平,长江部分入江支流污染严重,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较低;省辖市城市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普遍超标,酸雨发生频率还在上升;农村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脏、乱、差”现象普遍,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用化学品、农业废弃物等导致的地表水、土壤污染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全省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生物多样性下降,湿地破坏、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问题在一些地区还较为严重。四是环保执法监管不够有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环境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环保投入相对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滞后。环境监测预警手段还比较薄弱,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逐步加以解决。(三)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