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委组综〔2010〕22号关于转发新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现将中央组织部新颁发执行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收集归档工作制度。收集归档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当前要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归档,充实档案内容各单位要明确专人为干部档案联络员,负责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并请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干部档案联络员登记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中心。二、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对伪造、涂改的档案材料,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新版《规定》已允许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A4型公文纸,但请注意的是,为保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装订的延续性和完整性,我市各材料形成单位提供的A4纸型归档材料上、下、左、右四个方向应当至少留有25毫米的边距,请各单位严格按此标准执行。三、认真落实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要认真组织学习新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内容,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各单位在近期将本单位尚未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认真整理一遍,请于2010年7月2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和市人事局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科。今后,对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报送归档。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人:邓炜华6338998市人事局干部档案室联系人:吴必春:6332638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段世勤:6329677附件:《干部档案联络员登记表》。中共邵武市委组织部2010年6月17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第六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第七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第八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第九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第十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第十一条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