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示范活动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新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改造家园、建设乡村的实际行动,形成上下结合、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
二、创建标准(一)美丽乡村”示范家庭创建标准1无乱堆乱放
要求房屋前沿及两侧无垃圾、无柴草、无杂物
2无乱搭乱建
要求房屋四周无临时建筑、无断壁残垣
3无乱贴乱画
要求房屋屋面屋顶无违章广告、无不雅字画
4无杂草丛生
要求房前屋后杂草除净
5无污水乱泼
要求生产、生活污水妥善排放
做到晴天无渍水、无污泥
6无畜禽乱跑
要求畜禽有序放养、圈舍通风干净
(二)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创建标准凡所在农户100%实现“美丽乡村”示范家庭创建目标的自然村(10户以上)确定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庄
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以各乡镇办为单位,从现在起至月底
综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有效结合办宣传栏、贴标语、挂横幅等方式,深入村组、农户宣传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家庭、示范村庄创建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实施创建参与配合创建工作
各乡镇办要积极开展活动,以活动为载体,组织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创建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开展“城乡互联清洁家园行动”团市委开展“共建美丽乡村青年志愿者行动”市妇联开展“巾帼净化家园行动”市教育局开展“爱家乡、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开展结合第1页共2页自身实际的活动
(三)评比表彰年底组织评比表彰
创建活动以年度为时间单位
1乡镇办开展初评
评选出“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示范家庭、示范村庄初步名单
2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初步名单进行核查、公示
对国省道沿线乡镇办农户按10%比例进行表彰
并奖励价值150元的物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村庄授予“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奖牌;对乡镇办按创建活动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