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牌匾设置备案材料清单XX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XX〕202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XX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XX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建设部令第129号)和《XX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2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霓虹灯,包括电子显示牌、灯箱、泛光灯、吸塑灯等带有照明装置的标示(志)牌等设施
本标准所称门头牌匾,是指临街设置的门店招牌设施
第三条门头牌匾的设置实行“一店一匾”
应规范书写店名或标明标志,不得喷绘画面
第四条门头牌匾用字要规范,不得使用难以辨认的异体字等;需用外文标注的,汉字与外文应分别标注
第五条门头牌匾的文字部分占用面积不超过门头总面积的2/3
第六条门头牌匾设置在单层建筑物时,设置位置应在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门头牌匾应设置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大于3米;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牌匾
第七条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不得书写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经营品种、物品价格、联系方式等
除门头牌匾外,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悬挂、安装小布幔、小灯箱、镂空字以及小第1页共3页牌匾等附着设施
第八条一幢楼(一段路)的牌匾高度应一致,长度应与门面宽度一致,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与建筑立面平行,外沿距墙体不得超过0
相邻门头牌匾应相接或整体制作,间隙不大于0
第九条主次干道上的霓虹灯、门头牌匾应采用材质好、安全节能的材料,不得使用灯箱布、喷绘布、即时贴等材料;一般道路、背街小巷可使用灯箱布、喷绘布、即时贴等材料
第十条门头牌匾要与整条街道风格、特色相一致,加盟店和连锁店的门头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