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长效机制建立思考从**年10月起,**州决定对年龄在60岁以上,年人均纯收入在637元以下的农村绝对贫困老党员,以及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党员实行每月50元的定额补助
以上举措,标志着**州初步探索出了一套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组织社会各种力量齐抓共帮、扶贫济贫的新机制,使关爱困难党员工作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州现有60岁以上的农村老党员2660名,其中231名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这些党员大都是**解放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加入党的组织,他们在过去的岁月里,团结和带领边疆各民族群众一心一意跟党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的事业献了青春,撒了汗水,为**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自己的积极贡献
一直以来,**州各级党委对他们的生产生活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注重平时关心的同时,始终坚持每年“七一”建党节和春节期间的两次走访慰问,给他们送去党的关怀和温暖
历经数年,从未间断
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以来,州委组织部根据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对农村、农垦系统贫困老党员及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进行定补的通知》,对党员定额补助所需资金来源、享受对象、党员定额补助经费的发放标准、程序、审批、审核管理及纪律、责任和享受免除进行了明确
《通知》对全州农村、农垦系统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上、年人均纯收入在637元以下绝对贫困且在考核评议中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231名党员及23名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定额补助费
党员定额补助经费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从州、县(市)留存党费中列支
发放按批准人数以党委为单位,州级承担部分,每年1月底以前由州委组织部一次下拨到县(市)委组织部,由县(市)委组织部按月或按季度将定额补助费发放到贫困老党员及身患残疾、生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