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意见稳妥发展的原则
各街道有关部门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要做到推动而不强,坚持积极推动
引导而不包办,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主导,扶持而不代替,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1〕18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郑发〔〕1号)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现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区已在工商局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7个,截至年底
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发展不平衡、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规模不大、示范带动能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中心任务,以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二)基本原则不得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1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要切实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财富所有权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第1页共7页2
坚持“民办、民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