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人民政府文件南政发〔2010〕35号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市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各部门2009年之前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0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15项,现予公布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将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并自公布之日起严格依法实施
本通知公布之日后新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实施,并在实施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胶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
胶南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主题词:行政事务行政许可△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7日印发(共印60份)附件1胶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22项1、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2、城市树木砍伐、迁移审批3、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4、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审批5、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6、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批7、农村宅基地核准、审核8、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9、改变土地用途审批10、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审批11、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12、批准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13、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许可14、填堵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