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级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申报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当年及次年不得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资历条件:助教: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两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副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外语水平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六)学术成果鉴定申报晋升教授、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