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社区矫正操作流程简图分三步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社区矫正的执行→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1、审前社会调查2、矫正人员签具矫正保证书3、送达法律文书4、矫正人员报到5、办理交接手续6、宣布实施矫正1、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2、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监护协议书3、制定矫正个案4、日常监管和教育5、考核奖惩6、社区矫正人员几种情形的处理方法1、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2、解除社区矫正宣告3、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4、社区矫正人员死亡5、被决定收监执行6、被判处监禁刑罚社区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社区矫正人员接收1、审前社会调查
(责任单位: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的解除社区矫正的终止1、实施汇报制度2、组织教育学习3、组织社区服务4、掌握活动情况二、社区矫正的执行三、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一、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由市司法局指派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实施
司法所根据委托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
反馈评估意见
市司法局决定最后评估意见后,应当在接到委托调查函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反馈函》
2、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责任单位:法院、看守所、监狱)法院、看守所、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在判决、裁定或作出决定时,应向其当面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见附一),告知其到市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
同时应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见附二),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社区矫正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则应由其监护人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3、送达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