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计划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确保各项建设按照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先规划后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依法组织编制乡镇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农民建房必须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按照批准的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二)集约节约用地
农民建房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否则依法拆除
鼓励引导农民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及美丽乡村布点区域内进行建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严控在一般农用地上建房,确需占用一般农用地建房的,必须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建房手续
(三)依法规范管理
县城乡规划(住建)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范管理,严格农民建房审批程序,杜绝违法乱建现象发生
二、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建房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含县城规划区)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获得宅基地进行建房的行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住房
县城乡规划(住建)部门作为县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职权,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要坚持规划先行,按照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建设法律法规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农民建房的规划、第1页共5页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农民建房实施全程监督,发现不按规划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