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区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绩效考核着力构建符合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考核范围浦东新区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册正式教师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考核由受援学校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学校
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考核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以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出勤
主要考核教师出缺勤情况
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班主任按教师工作量的一半计入
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
4、教育教学工作
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
5、班主任工作
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主要考核班主任育人能力与成效
6、专业发展
主要考核教师基于教育教学实践的探索研究能力与成果,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