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党政管理等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及绩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激励广大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学校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1、党政管理人员,包括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2、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3、工勤人员。二、岗位等级设置及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2、绩效优先原则: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使岗位津贴同岗位职责、岗位任务相结合,重点向责任大、难度大、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倾斜。3、竞争择优原则: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平等竞争、能上能下,实行动态管理。4、正常晋升原则:对于职称职务发生变化、履行岗位职责出色者每年可申请变岗,经学校评审、考核合格后调整岗位津贴。三、岗位等级的设置党政管理人员及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设置见附表。四、绩效考核及津贴的划拨工作人员的校内津贴包括岗位津贴、处室发展基金以及根据学校发展新增的津贴。1、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和绩效津贴发放按原有办法执行(日常考核由学校领导负责,年终面向全校述职、测评后决定10%的津贴发放);2、其余人员岗位津贴的50%划拨个人帐户,余下50%、处室发展基金以及新增的津贴作为绩效津贴划拨各部门,由部门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出勤率以及加班等,按月考核后发放;具体考核办法见重医大人[2005]39号五、其他1、现享受岗位津贴标准高于上述岗位等级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标准不变;2、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相应岗位等级;3、“双肩挑”人员选择了行政岗位者,不再按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办法奖、扣津贴;4、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考核期或试用期,博士、硕士考核期为6个月,本科及以下人员为1年;5、已聘高级技师、已聘技师是指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且在本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经学校评审、认定的人员。、6、校长助理在34000元的基础上增加0.1的系数。7、凡有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取消申报变岗资格。附表:党政管理人员及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设置表岗位等级岗位标准领导职务人员非领导职务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工勤人员一级50000校长、党委书记二级42000副校长三级A34000任职3年以上正处级B31000正处级、主持工作副处级四级A28000任职3年以上副处级、主持工作副处级(试用期内)B26000副处级正处级正高级五级A22000任职3年以上正科级B20000正科级、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六级A17000任职3年以上副科级、主持工作的副科级(试用期内)副处级副高级已聘高级技师B16000副科级已聘技师、高级技师七级14000正科级中级技师八级11000副科级、新进博士(考核期内)新进博士(考核期内)高级工九级9000科员、新进硕士(考核期内)初级、新进硕士(考核期内)中级工十级8000新进本科生(试用期内)新进本科生(试用期内)新进本科生(试用期内)十一级7000办事员员级初级工十二级6000专科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