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安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铁路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铁路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2页共30页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第七条《条例》规定由铁路监管部门处罚的事项,一般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实施。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跨区域的案件以及国家铁路局认为有必要的,由国家铁路局实施处罚。直接向国家铁路局举报、控告的案件由国家铁路局依法决定管辖机关。铁路行政处罚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管辖。违法行为发现地管辖更为合适的,也可由发现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管辖,但应与发生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协商一致。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国家铁路局指定管辖。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实施铁路安全违法行为的;(三)配合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查处危害铁路第3页共30页第2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0页安全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积极承担违法行为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五)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第十条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章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十一条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未依法进行招标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予以取缔,处第4页共30页第3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30页以相应罚款:(一)尚未实质性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处合同额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二)已实质性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处合同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三)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处合同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十三条违反《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