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和全体职工都有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任和义务
HSE中心对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缺乏、不足或无法使用,有权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三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HSE中心负责组织使用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HSE中心对公司内消防器材的维修及质量实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水管网、消火栓(箱)、水泵接合器(包括消防竖管);固定式消防水炮;泡沫炮;消防水泵;泡沫灭火系统设备;泡沫站;灭火器(箱);消防标志;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装置区、罐区消防水喷淋及喷雾系统;其它消防设施等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为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各单位针对所管理的单元须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和维修、更换记录台帐
各单位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
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
2.HSE中心:负责编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负责消防设施、器材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3.运行部及各管理部门: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在所管理的单元、区域贯彻执行;组织制定本单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台帐和操作规程;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及维修;提出消防设备及物资的采购及更换计划
4.运行部安全工程师:负责所管理单元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台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