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秩序,方便购机者购买农机补贴产品,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机办)确认的市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及服务的经销(代理)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的管理
经销商在农机补贴产品之外的经营活动不受本办法约束
第三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经销商的管理
对经销商的管理遵循“便民利民、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经销商的分类按照经销商经销、服务覆盖范围和履约能力,分为总经销商、二级经销商两类
总经销商指由已列入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中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称生产企业)推荐,经市农机办确认,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权的企业和经营者
二级经销商指由总经销商推荐,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初审,经市农机办确认,在所在区县内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和经营者
第五条确认的总经销商、二级经销商的有效时间为公告之日至下一年确定经销商之前
第六条经销商应诚实守信,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政策,在其经销范围内不断建立健全经销和售后服务网络
第七条销售区域总经销商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销其生产、代理的农机补贴产品,其在区县的经销部门应符合二级经销商管理有关规定
二级经销商的销售区域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区县行政区划的范围
为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到位,总经销商应积极发展二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应积极发展乡镇经销点
第八条总经销商的基本条件(一)在重庆市取得工商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