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第一篇: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极性,培养造就若干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设立“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后备人选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杰出)”、“培育计划(优秀)”]
为规范“培育计划”的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条件1
申请人须为吉林大学在编职工,在自然科学各学部在岗工作;2
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3
申报当年的1月1日,“培育计划(优秀)”申请人年龄不满35周岁,“培育计划(杰出)”申请人年龄不满40周岁;4
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已列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5
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本研究领域崭露头角,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中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
每个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类计划资助
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同类计划资助
“培育计划(优秀)”入选者如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第二年(含)后,可以申请“培育计划(杰出)”资助
第二条申请、评审和批准程序1
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4月初;第1页共14页2
采取自由申请的方式,申请者需填写《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人选培育计划申请书》,提交到所在学部;学校实行限项资助,限项名额分配到各学部
各学部组织专家对本学部的申请人进行评选,按限项名额报学校科技处;4
学校科技处负责对各学部上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