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级党组、各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特立此书
一、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内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担当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
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副职负分管责任
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赴基层工作和调研时不仅要指导业务工作,还要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严明政治纪律,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严明组织纪律,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严明财经纪律,加强审核把关,维护财经纪律刚性
严明工作纪律,营造尽职履责、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坚决纠正违反纪律的行为
三、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牢记“两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狠纠“四风”,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巩固深化拓展活动成果,开展本部门作风治理的自查自纠,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四、切实履行预防监管责任
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内监督检查,梳理本部门业务廉政风险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贪污腐败行为
五、发挥管理示范作用
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遵守议事规则,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行政业务事项
对所属干部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管理和反腐倡廉主题第1页共6页教育,敢于相互批评和监督教育,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负责人要及时与相关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部门正、副职都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