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自行脱党决定批复党员自行脱党决定批复一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组通〔20XX〕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通知》(泰组通〔20XX〕7号)文件要求,20XX年10月以来,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清理,对所有党员逐一登记造册
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业泰州华厦集团公司党支部(二建公司)于20XX年7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其所属能联系的党员按照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帮助转移组织关系,但仍有刘传玉、邹方亮、魏文根等3名党员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取得联系
(见附表)现依据党章党规和《从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试行)》(泰组发〔20XX〕17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泰组发〔20XX〕11号)及本次党员排查清理的相关要求,经20XX年11月24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原泰州华厦集团公司刘传玉、邹方亮、魏文根等3名党员,按自行脱党进行组织处置,并从党内除名
中共XX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员会20XX年11月25日党员自行脱党决定批复二XX市规划局武进分局党支部委员会:4月26日请示悉,现就你党支部请示事项批复如下:张晓中,男,汉族,1975年10月生,江苏武进人,大学本科文化,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晓中同志自2002年9月出国学习起,无正当理由,连续四年七个月不交纳党费
在长达四年七个月的时间里,既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党组织汇报其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2002年9月至2007年1月间,你支部曾多次设法与其联系,进行批评教育,但都未能取得联系
2007年2月,你支部虽与其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其本人仍不交纳党费,第1页共3页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鉴于上述事实,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根据党章第九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