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水运工程信用信息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水发[2008]510号的要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实施信用信息管理,管理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
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上节所开展的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是信息的采集的重要手段之一,所掌握的情况作为上报主要内容之一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符合《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事实清楚的将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发布外,并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
第三节水运工程文件档案编制要求由于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来自全国不同地区,而国内不同地区和我省部分地市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资料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运工程施工资料档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及财政部关于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水运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水运工程资料整理的要求
一、基本规定(一)参与水运建设项目的业主、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竣工资料编制小组,及时收集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有关文字材料、技术数据及各项检测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精神,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允许涂改、重新抄录,严禁伪造
(二)合格的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档案,是真实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记录及载体,工程竣工的必备条件,也是评定工程项目等级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凡竣工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财务不予结算,不能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