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战略方针,保证本市工程质量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管理有效联动,强化全市建设行业创建“精品工程”的质量意识,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经研究决定开展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青岛杯”奖)
第二条“青岛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青岛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原则上每年60个
评选工作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青岛杯”奖的评选是由五市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青岛市一流水平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青岛杯”奖的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港口、工业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公共建筑工程1、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宾馆;2、1
5万座位以上的体育场;3、一千五百座位以上的影剧院、礼堂;4、三千座位以上的体育馆;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候车(机)楼、铁路站房、图书馆等
二、住宅工程1、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含)以上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区;2、一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村庄及集镇住宅小区,五千平方米(含)以上的集镇市场建筑群;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工程;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四、交通工程1、全长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