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畅顺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渠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及《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入户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深圳市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外来务工人员可按深圳市招收技术工人办法申请入户
第三条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列入本办法适用对象
第四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的原则对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进行宏观调控,将积分入户工作统一纳入深圳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内进行管理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劳动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审核办理达到规定分值外来务工人员的招工入户手续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按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
第六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