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市容环卫整治安排为全力推进“宜居”建设,提升我县对外形象,有力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市市政委《关于印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乡镇(街道)场(集)镇、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以及出入境公路主干道沿线
(二)整治时间
2010年-2012年
二、整治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指挥;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行政、长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规范城镇主次干道的广告、店招店牌、空中挂线、房屋立面以及经营秩序;大力完善道路、路灯灯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公厕以及环卫清扫保洁机具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实施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着力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并突出治本,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我县市容环境面貌从根本上整体提升
四、整治内容(一)突出“治乱”,大力整治市容市貌1
整治户外广告
一是编制户外广告规划;二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和破损的户外广告立即拆除;三是按规划和减量提质的要求,规范设置户外广告
整治店招店牌
一是严格按照《市市政委关于加强XX县区店招店牌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市政委〔2009〕204号)要求,依先主干道、后支次干道、再背街小巷的顺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逐一做好设计方案;二是拆除不符合规范的店招店牌,对陈旧、破损的店招店牌进行维护更新
整治路灯灯饰
一是编制完善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二是第1页共4页县城建成区和乡镇(街道)场(集)镇要消灭无灯区;三是加强重要地段和窗口地区的夜景灯饰工程建设,四是完善入城通道、任河两岸、任河三桥灯饰工程建设
整治房屋立面
一是对房屋立面上的破旧雨棚、晒衣架、阳台及各类乱搭建的设施进行规范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