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208-2000钢质防火卷帘系统检验规程1总则1
1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钢质防火卷帘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建筑工程钢质防火卷帘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收和监督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钢质防火卷帘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检验项目及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3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钢质防火卷帘的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建筑工程中安装的其他类型的防火卷帘的检验和评定,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钢质防火卷帘系统的检验评定
4本规程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项目在整个钢质防火卷帘系统中,对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钢质防火卷帘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项(主要项):系指对钢质防火卷帘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防火卷帘系统功能的项目
C类项(一般项):系指对钢质防火卷帘系统的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标准中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DB21/T1208-20001
5“”“”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2
1在施工单位对钢质防火卷帘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提出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2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a)检验申请;b)设计图样、设计及竣工图;c)建筑工程设计消防监督审核意见书;d)隐蔽工程记录;e)系统调试报告;f)系统主要调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2
3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功能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