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奖惩条例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为教育改革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社团的工作积极性,社团委定期对学校各社团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江苏科技大学在册学生社团,参考《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
评比结果可作为各级部门对社团、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社团指导老师、社团归属单位等评比、奖励、表彰、推荐时的参考
二、评比办法原则要求原则:能够及时客观反映社团在各个指标上的现实状况
要求:易操作、高效率
第一条考评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更新一次
每学年年末,社团委依据《大学学生社团考核细则》评出“优秀社团”和“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予以奖励
第二条对于年度考核不及格或普遍反映较差的社团,社团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社团委报请校团委予以注销
第三条社团活动内容如果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宣布解散该社团
第四条开学一个月仍未进行注册登记且无特殊理由的社团,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社团委报请校团委同意后,予以注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校团委、大学生文化科技协会对于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管理的方针,加强对各学生社团的科学管理,促进各社团朝着科学的、规范的方向发展,并在其中体现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大学生文化科技协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分为奖励条例和惩罚条例,其中奖励条例以下列分则为评定依据,惩罚条例以为评定依据
第三条依本条例所评出的学生社团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评选“精品社团”,“星级社团”及注销学生社团或其负责人资格的根本依据
第四条优秀社团评估机构为社团评估中心
第五条本标准的评定对象:江苏科技大学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奖励条例分则第六条奖励评定有三部分组成:设置基础项、活动项、专项、加分项4个评比项目
基础项内容包括:组织建设